關于印發《興慶區在行政執法中推行柔性執法制度的實施方案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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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慶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:
現將《興慶區在行政執法中推行柔性執法制度的實施方案》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工作實際,認真抓好貫徹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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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銀川市興慶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
執法協調小組(代章)
2023年8月29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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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慶區在行政執法中推行柔性執法制度的
實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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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21-2025年)》精神,深入推進依法行政,加快法治政府建設,充分發揮柔性執法作用,把柔性執法工作全面納入規范化、法治化軌道,創新行政執法方式,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,現結合興慶區實際,就推行柔性執法制度有關事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。
一、指導思想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,捍衛“兩個確立”,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統籌推進“五位一體”總體布局,協調推進“四個全面”戰略布局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在行政執法中積極推行柔性執法,轉變執法理念,創新執法方式,完善行政執法監管模式,深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,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,激發市場活力,提升行政執法單位執法能力和水平,為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助力。
二、工作目標
(一)柔性執法理念基本確立。通過開展柔性執法,正確認識柔性執法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關系,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。將標準化執法與人性化服務相結合,靈活運用輔導建議、說服教育、勸導示范、警示約談等非強制性執法方法,在事前引導自覺遵法守法,事中依法依規對違法行為給予一定糾錯觀察期、過渡期,簽訂保證承諾書,事后對違法行為跟蹤監督糾正,督促當事人自覺糾正違法行為,讓信法、尊法、自覺守法和文明執法理念深入人心。
(二)執法方式方法有明顯改變。在柔性執法理念的指導下,推行“以學促管”“學罰結合”管理新模式,對違法行為查處,積極采取指導、建議、提醒、勸告等非強制性方法,努力通過教育引導等方式,樹立良好執法的形象。首次輕微違法的可參加法治學習,多次違法的予以行政處罰。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,對首次輕微違法行為,經批評教育,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,立即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及時糾正,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能主動消除、減輕危害后果的,不再予以行政處罰。
(三)加大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。對違法當事人拒不改正、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。對涉及食品藥品、公共衛生、生態環境、安全生產、勞動保障、城鄉規劃、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生命健康、切身利益的重點執法領域的違法行為,要加大執法力度,依法嚴厲進行查處;對風險較大、糾錯成本較高、損害難以挽回,以及利用自然災害、事故災難、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全突出事件實施的違法行為,不適用柔性執法;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,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規定,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,構建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。
(四)柔性執法制度體系初步形成。將柔性執法理念和執法手段納入規范化、法治化軌道,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執法體系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結合本領域、本行業執法工作實際,根據柔性執法需求,探索建立健全對行政執法相對人事前輔導、行政執法風險提示、行政監管勸誡、輕微違法警示、突出問題約談等體現監管特點的工作制度。
三、基本要求
(一)提高政治站位,增強推行柔性執法自覺性。推行柔性執法,推廣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、免責清單制度,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,是落實新修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的要求,是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優化營商環境的有效舉措,是增強政府治理效能、打造服務型法治政府的重要方式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,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,積極探索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方式,防止和糾正“一刀切”執法、運動式執法、選擇性執法和報復性執法問題。
(二)堅持依法執法,增強推行柔性執法規范性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綜合運用行政指導、行政告誡、行政建議、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手段,教育引導行政相對人自覺守法、自我糾錯,切實解決重罰輕管、以罰代管、機械執法、“一罰了之”等問題。要按照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“輕微不罰”“首違不罰”“無過錯不罰”的法定要求,以“四張清單”為載體,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,做到“對違法者依法嚴懲,對守法者無事不擾”,不斷釋放“溫度執法”的明確信號。要堅持“法無授權不可為,法定職責必須為”,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職責,規范行政執法程序,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,做到適用法律正確、程序正當合理、過錯與處罰相當,在推行落實柔性執法中防止借柔性執法之名“執法放水”“柔性濫用”,切實發揮行政柔性執法應有的效用。
(三)落實清單制度,增強推行柔性執法精準性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對照新修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,調整完善本行業本領域“四張清單”,細化行政執法裁量權,將依法免予行政處罰、從輕行政處罰、減輕行政處罰、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具體化、標準化,不斷擴大容錯支持范圍。要加強條線指導力度,自上而下構建起推動落實機制,確保“四張清單”制度一貫到底,在基層取得實效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注重探索和拓展柔性執法的新途徑新方法,擴大柔性執法的輻射面和覆蓋面,切實增強基層群眾對柔性執法的獲得感和信賴度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對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等制定本部門的《“四張清單”》(見附件2),報興慶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備案后,及時向社會公布。要將采取柔性執法方式和適用“四張清單”情形的執法決定納入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范圍,加強對柔性執法工作的監督,用制度約束行政執法權力運行。
(四)強化督促指導,增強推行柔性執法主動性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堅持統籌協調,將推行柔性執法與貫徹新修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結合起來,與推進行政執法“三項制度”結合起來,使柔性執法成為基層改進執法工作、提升執法水平新的著力點和突破口。要總結提煉一批行政柔性執法典型案例,通過政府網站、新媒體等平臺,展示興慶區推行柔性執法、落實法治為民辦實事項目的成效和經驗,指導推動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加大推行柔性執法工作力度。要完善考核評價機制,將推行柔性執法情況納入年度考核,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法的具體內容,強化考核結果運用,倒逼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、規范執法。
四、實施步驟
(一)部署推進階段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認真學習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21-2025年)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中對柔性執法的相關要求,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推進方案。加強柔性執法工作知識培訓,提高柔性執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,推進柔性執法工作取得實效。(完成時限:2023年8月底)
(二)建章立制階段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柔性執法立卷歸檔標準,組織編制柔性執法手冊,制定工作規范、程序要求、激勵和責任追究制度、評估辦法等柔性執法工作制度。(完成時限:2023年9月底)
(三)總結提升階段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對柔性執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。自然資源、農水、旅游文體、衛生健康、應急管理、綜合執法、市場監管等重點執法部門要梳理柔性執法典型案例,就推行柔性執法工作的經驗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書面材料。興慶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將采取實地調研、專題研討、專項督察等方式對興慶區推進柔性執法工作情況進行調研督導,進一步推動柔性執法工作落到實處。(完成時限:2023年10月底)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柔性執法工作的重要意義,提高思想認識,要建立以主要領導任組長,分管領導任副組長,內設業務部門、法制機構和執法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,負責統籌推進本部門本系統柔性執法工作。
(二)提高執法能力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行政管理需要,細化工作標準和要求,為一線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提供操作指引。要建立常態化學習培訓機制,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本部門柔性執法工作學習培訓。
(三)強化宣傳引導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要落實“誰執法誰普法”普法責任制,通過報刊、網絡、電視等渠道,采取以案釋法等方式宣傳柔性執法的主要做法、典型案例和實施效果,發揮示范帶動作用,合理引導社會預期,及時回應社會關切,提高群眾知曉率、參與度和滿意率,營造良好社會氛圍。
(四)遵循合法、合理、便民、公開原則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實施柔性執法,應符合法定職責和職能范圍,堅持“法無授權不可為,法定職責必須為”原則,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,不得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。要按照程序簡明、方法靈活、工作高效,主動服務、效率優先的原則,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,為市場主體、行政相對人提供更加高效、便捷、優質服務。除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外,實施柔性執法應以適當形式向行政相對人公開柔性執法的依據、內容、方式、程序及其權利義務等。
各鄉鎮(街道)、各行政執法部門填寫《實施行政柔性執法和“四張清單”情況統計表》(見附件1),于2023年9月1日前報至興慶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(司法局204辦公室),并于9月15日前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本行業本領域“四張清單”。
聯系人:李??蕓??聯系電話:15309513773
郵??箱:xqyfzq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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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實施行政柔性執法和“四張清單”情況統計表
2.“四張清單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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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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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行政柔性執法和“四張清單”情況統計表
填報單位(蓋章):???????????? 年 月 日
年 度 項 目 | 2021年 | 2022年 | 備注 | |
行政執法案件總數 | ||||
柔 性 執 法 | 行政指導 | |||
行政告誡 | ||||
行政建議 | ||||
行政獎勵 | ||||
…… | ||||
四 張 清 單 | 從輕處罰 | |||
減輕處罰 | ||||
免于處罰 | ||||
不予處罰 | ||||
說明 | 1.柔性執法未盡方式請在“……”欄填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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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“四張清單”
單位名稱:
處罰情形 | 序號 | 違法行為種類 | 適用條件 | 法律、法規和規章依據 | 備注 |
從輕處罰 | 1 | ||||
2 | |||||
減輕處罰 | 3 | ||||
4 | |||||
不予處罰 | 5 | ||||
免于處罰 | 6 |